澳門終審法院審理一宗涉及高利貸的上訴案件時,認同原審法院就案中被扣押的280.6萬港元現金屬非法借貸活動所衍生的利益,維持被扣押現金歸澳門政府所有的判決,裁定上訴人敗訴。
合議庭指出,凡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財產利益為目的,而向他人提供用於賭博的款項或任何其他資源,視為不法借款。合議庭認為,案中所面對的正正是第6/98/M號法律所規定的不法借貸情況,而非案中上訴人所謂單純的配碼、合資或出資賭博的情況。
合議庭認為,案件性質涉及不法借貸,而案中有被告人要求取得被害人在賭博中贏取的一半款項是不爭的事實。通過不法借貸賭博而獲得的金錢及有價物品,均應被視為「非法借貸活動所衍生的利益」。
合議庭指原審法院在已證事實的基礎上作出相關推斷是正確的,並未犯有上訴人所指出的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合議庭認為案件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上訴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