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警察给我打电话,说要验证银行账户,就在接通电话的3个小时内,我的银行卡就被骗子洗劫一空,现金没了,还产生多笔网贷。”5月26日,在广东打工的云南女孩小章讲述了她半年前遭遇电信诈骗的经历,称“感觉一直活在噩梦之中”。
题图:资料图
“半年来,催债电话一天都有好多个,从早到晚响不停,有银行的,也有网贷公司的,都成‘闹铃’了,个人和家庭所受到的压力非常大。我早就报案了,但是目前案件还在侦破中,个人征信也受到了影响。我作为受骗者,真不知此事何时才是尽头...”小章说。
3小时之内,女孩遭诈骗38万多元
5月26日,云南女孩小章向记者反映遭遇电信诈骗的经历,在这一过程中,小章不仅现金被骗走了5万多元,还有信用卡也被刷了11万多元,此外,还有网贷也以她的名义“贷”走了20多万元。
小章说:“这一切,只因为接听了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电话,凭空背负如此沉重债务,着实冤屈,更无力偿还。”
小章说,她仅为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2019年8月8日上午10时许,她突然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警察,告知她:“因为她人身份信息泄露,银行卡账户被犯罪分子利用,为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行为提供协助,及避免个人重大经济损失,希望她积极配合验证银行账户……”就这样,在冒充“警察”的犯罪分子一再诱导下,小章在聊天中透露了其个人银行卡及信用卡账号信息。
事后发现,在向犯罪分子透露了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后短短3个小时内,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屏蔽她的电话及银行“短信通知”功能及转移“客服问询电话”接听。
其中,她本人中信银行信用卡、招商银行信用卡被犯罪分子利用,虚构消费事实盗刷及恶意透支7笔,合计金额116642.07元人民币(含手续费用)。
此外,犯罪分子还通过电信诈骗,先后从小章的信用卡、数家网络借贷平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合利宝”非法签约特约商户虚构消费事实盗刷、恶意透支及骗取部分网络平台贷款,利用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捆绑的网络支付结算通道转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合计损失金额383142.07元人民币(含手续费用)。
虽然报警,但与多家银行沟通无果
小章说:“诈骗事件发生后,我就第一时间与银行客服沟通,希望及时止损。”在当天下午,她就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在8月12日的时候,当地警方也正式立案。但是现在半年多过去了,案件还是没有侦破。而她本人却不断接到银行及网贷公司等多方不断催款,要求她还钱。此外,她的家人和朋友也接到说她欠钱不还的电话,使她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小章说:“在这起案件中,我本人有过错,不该向犯罪分子透露个人信用卡账号信息。但是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软件系统平台如果没有漏洞,犯罪分子恶意软件插件就无法捆绑安装,这样我的钱也不会被骗走那么多,而且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小章认为,在这事件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合利宝”及银行方面也是有问题的,不然,犯罪分子就无法通过违规甚至非法签约商户,虚构消费事实盗刷及恶意透支获取的大额资金。
事后,小章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利宝”客服人员了解到,在她被骗走的几笔钱中,交易实际结算商户为浙江温州的一个提供“信用卡代还服务”的软件公司,犯罪分子通过该公司开发的APP即可操作实现虚假消费及信用卡套现,并将赃款转移。
很明显,银行信用卡系统被恶意软件捆绑后成功侵入,并模仿消费套现行为,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赃款转移,造成她资金重大损失。在这一问题上,银行方面也是应该有过错的。
随后,她与几家银行进行多次联系,但是一直没有任何结果。如何进行维权,成了她现在的一道难题。
律师:受骗者可向犯罪分子提供服务的公司主张权利
针对这起事件,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张锌滔律师进行了点评。他说,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骗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骗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本案例中小章已经和银行沟通及时止损并向公安部门报警要求对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侦察进展慢、维权事件长。
对此,小章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相关规定向为犯罪分子提供“信用卡代还服务”的温州公司主张权利。
张锌滔说,当遇见电信诈骗时,应立即打电话通知银行挂失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尽可能减少损失;其次,收集诈骗过程的所有相关证据,立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以后积极配合调查。总而言之,在生活中要注意保护好个人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不让犯罪分子有任何机会联系到我们实施其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