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下称“央行宁波中心支行”)发布新罚单,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下称“工商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根据《反洗钱法》,央行宁波中心支行对其共处罚款285万元,对4名相关责任人共处罚款12万元。
而2月14日,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同样因履行反洗钱不到位被央行处罚。
其中,民生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罚款2360万元。并且央行对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海峰、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段兰芳、时任民生银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张春方等12人罚款1万到8万元不等。
而光大银行也同样因以上四项违规被央行罚款1820万元,并且央行也对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黄章任、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于宝一、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柴如军等8人罚款1万到3.5万元不等。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反洗钱法》中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等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2019年11月8日,央行官方发布的2018年中国反洗钱报告中显示,2018年央行全系统对1569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66亿元,同比增长54.55%,基本实现“双罚”。同时,各分支机构对428家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其中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共计罚款2334万元。
另外,在今年初召开的工作会议中央行也强调,2020年将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强化反洗钱监管力度,由此可见央行对反洗钱的重视。
此外,在2020年1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还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银行应当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资源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