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澳门逸园赛狗会领回格力犬的最后期限,民政总署与环境保护局下午再到路环的临时安置场地进行检视评估,惟场所的噪音防治措施仍未满足技术意见要求,认为逸园赛狗会未具条件领回狗场内的五百多只格力犬。民署宣布将按《动物保护法》作出检控,并依法追讨照顾狗只的费用,而狗场内的格力犬则继续由民署提供适切照顾。
民署表示,逸园赛狗会早于2016年已知悉必须于今年7月20日前迁离狗场,完全具有充足的时间制定并落实格力犬的安置计划,但逸园赛狗会在处理格力犬安置问题上一直采取拖延的态度,至期限届满仍未能提供可行方案,且于当日遗留全部格力犬于狗场内。直至今年7月21日,民署按《动物保护法》介入,在民署及社会的谴责及催促下,逸园赛狗会才提出多个安置计划。而基于动物保护及公共利益的考虑,领回格力犬期限已酌情延期至10月6日,并提醒及要求逸园赛狗会须确保方案符合其他相关法例规定;惟事件至今,逸园赛狗会仍未能提供合适的场所妥善安置格力犬,以致未具条件领回格力犬,民署将按《动物保护法》检控其遗弃动物,并依法追讨照顾狗只的费用。
陈海帆:不再延期 处罚金额待定
昨日稍早时候,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就事件接受访问表示,不会再延长逸园赛狗会的领回期限,若逸园赛狗会没条件设立格力犬安置场所,政府会接管格力犬并启动处罚程序。犬只在这段期间会继续留在狗场,而处罚程序的时间则视乎双方听证和控诉的情况而决定,处罚金额暂时无法确定。
她解释,早前因台风影响及环保局的技术意见,安置场所部份设施须进行改善,因此当时延长期限。期间,政府一直与逸园赛狗会和玛大肋纳安老院沟通,三方都希望找出解决方案。就场所的选址问题引发不满,她响应时强调,政府无论处理任何事情都要依法处理,该幅土地是私家地,工务范畴部门亦认为在土地用途上没有问题,所以从民署的角度看,必须有实质设施才能评估,当时并不能因为相邻设施的因素就同意或不同意方案;她重申,要有充份与实质的评估才能下结论,而现在已具备条件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