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男子打5元麻将被行拘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该案当事人肖先生处了解到,9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下称“增城分局”)撤销了对肖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23日晚,广州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赌注的麻将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次日,肖先生和其朋友因赌博行为,被增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9月7日,肖先生一纸诉状,将增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9月22日,肖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增城分局已撤销此前对肖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小建提供的撤案决定书显示,增城分局称,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处罚不恰当”,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规定,决定撤销对肖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增城分局的这一决定,林小建表示“非常正确、值得认可”,当事人肖先生亦说“很满意”。林小建强调,增城分局“知道错误、及时纠正,这正体现了法治的进步”,接下来,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亦将撤销此前对增城分局的行政诉讼。
“执法者对裁量权的不谨慎使用,导致类似的‘小赌被拘’案例在各地层出不穷。”林小建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此案,促进各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等表述不够清晰,因此,对于此类案件需要一个明确的刻度,尽量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