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9月3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将被认为是“非法彩票”。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看点一
网售彩票系非法彩票
修改后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看点二
彩票监管者违法将追责
另外,《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有两处重要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彩票发行机构拟开设彩票品种或者拟变更彩票品种涉及对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