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重大资讯中国大陆互联网票彻底凉凉——近日,遭12部委位联合发文,再次加码严格管控。
就在前不久,聊过中国互联网票的话题,还说我们期待解禁的那一天,谁知就在昨日迎来的不是解禁,而是再一次加码。眼下来看,中国大陆互联网票应该是彻底凉凉了。
中国国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刊发的2018年第105号文,为迄今已经实施三年的互联网票销售禁令再次加码。文中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票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决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行为。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同意任何票机构开通利用互联网销售票业务。未经财政部允许,福利票和体育票机构及其代销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互联网销售票相关业务,严厉打击以票名义开展的网络私,网络博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事实上,有关部门曾在过去短短数年间,先后对票行业乱象进行过五次整顿,由此可以看出财政部各部门对互联网票行业发展的重视。或许正是因为这种重视,尽管业界关于重启互联网票的呼声从未停止,但是有关互联网票的监管政策显得尤为审慎,迟迟未能出台。
然而禁售3年后,面对越来越高的解禁呼声和越来越猖獗的境外私,互联网票行业究竟应该何去何从?在不断加码的监管的政策面前,互联网票能否熬过寒冬迎来春天?
在中国大陆一波又一波的严格监管高压政策下,国内敢铤而走险的人应该会越来越少,他们又是否瞄准境外私?
日前,财政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宣布告,再次明确坚决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行为,将严肃查处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网络售等行为,强调要加大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联合清理整顿擅自利用互联网(含手机客户端,下同)销售票行为,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但借助网站平台或客户端擅自委托或自行开展网络售等活动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国票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票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坚决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行为。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批准任何票机构开通利用互联网销售票业务。未经财政部批准,福利票和体育票机构及其代销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互联网销售票相关业务。严厉打击以票名义开展的网络私,网络博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二,严肃查处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网络售等行为。对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或以票名义开展违法违规网络经营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责令改正,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研判需求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关闭网站,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对擅自委托利用互联网销售票的票代销者,由民政,体育部门依法实施处罚,票机构有权解除其代销合同;对网络游戏中涉及的擅自利用网络售行为,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查处;对向非法互联网销售票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安,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内依法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行为,维护票市场秩序。民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票发行销机构要妥善做好票资金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购者正当权益。
三,加大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的企业或个人,除按规定限制或禁止参与票机构生产经营合作等活动外,情节严重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对本辖区内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票活动的排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票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