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完成《规范进入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的条件》修订案首阶段审议。主席何润生显示,博监局将建立禁入场人士名单的电子系统,代替现时以机密函件派送的传统做法,方便执行“禁足令”。
场驱逐百七宗
一常会昨早十时举行内部会议,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室主任丁雅勤、博监局长陈达夫等列席。
法案建议被驱逐者被驱逐后禁止进入乐场的时间,由原来的三个工作天延长至五个工作天。何润生引述政府解释,今年发生一百七十七宗被驱逐出乐场个案,近期亦出现换钱党等新情况,博监局碍于人手不足,难于三日内完成开立卷宗、笔录及执行防范措施等,故处罚程序延长至五个工作天。
禁摄录通讯列法
何润生表示,法案规定可向私人实体,包括承批司及获批转给人提供个人资料,以便第一时间执行“禁足令”。博监局将建立电子平台,将被禁入场人士的数据输入数据库,让承批司负责监控入场的授权员工,获得帐户及密码进入系统,以获取最新数据,有利执行规定。强调条文已咨询个人资料保护办室并获认同,博员工的数据亦不会放入系统内。
何润生提到,政府已接纳委员会意见,将二○一六年时禁止摄影、录像、录音及使用通讯设备的条文明确加入法案中,能有效维持乐场秩序、打击因电话投、微信投等令政府博税收减少的行为,更可打击洗黑钱。
违禁足令扣筹码
按现行规定,禁止进入场的人士若在场内博,投金额和金均收归特区所有。何润生指出,法案进一步订明,当博监局督察发现被禁入场或被禁止博的人士博时,可强制保全扣押该人持有的筹码或其他幸运博收益,填补因原法律没有强制扣押而不利法律的漏洞。委员会同意修法取向,认为更具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