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间,华彩控股发布公告,宣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裁定,北京中彩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中彩在线)于合作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华彩控股附属公司东莞天意电子有限公司(后简称:东莞天意)的终端机,须支付报酬合共人民币 13.6亿元及利息。
这一消息对于华彩无疑是巨大的利好,同时也宣示着公司与中彩在线间多年的恩怨,终于算是有了阶段性结果。至于为何说是“阶段性”,咱们接着要往下看。
一场围绕投注终端机的纷争
回顾华彩控股的发展历史,其与中彩在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据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华彩从原有的互联网金属电子交易业务转型,成为首家涉足彩票产业的香港上市公司。而作为一家由福彩中心持股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彩在线自2002年成立以来,长期运营福彩在线型即开彩种——中福在线。
2005年,中彩在线公司与东莞天意签署合作协议,后者成为“中福在线╱VLT”即开型彩票投注终端机的独家供应商。时隔不到一年,华彩通过支付 9.8 亿港元现金与价值 4.8 亿港元(合计折合人民币 11.76 亿元)的股份收购东莞天意 50%的股份。
自此,华彩控股开始了与中彩在线长达十余年的合作关系。于此期间,中福在线的销量从2006年的45.51亿元一路高歌猛进,2017年该游戏玩法已达到462.06亿元的年销量水平,增长10倍有余。
2014年中福在线共销售377.46亿元,按照1.7%(2012年之前为2%)的销售提点来算,东莞天意可从前者得到6.4亿元收入。而受益于此,华彩控股营收业绩也于当年突破10亿港元大关,净利润也首次突破亿元。
但,就是在华彩业绩达到顶峰的时刻,暴风雨也即将来袭。
2015年6月,华彩与中福在线的供应合同到期。根据供应合同双方约定,东莞天意拥有中福在线运营销售的约41500台终端机所有权,并享有中福在线供应合同的优先续约权。
而就在2015年6月6日,一篇内容为“中福在线第四代投注终端机研发成功即将在全国部署”的稿件在媒体上大量转载。中彩在线表示,将不再与东莞天意续约。随即,华彩控股于6月8日作出澄清公告,对此事进行否认,并表示终端机的采购必须经过相应的招标程序。但显然,此事一直没有结果。
华彩控股之后几年多次在公司财报中强调,为保障中福在线正常发行,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华彩仍继续提供服务,截至目前仍有41500台终端机为中福在线提供服务。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彩在线公司就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天意公司终端机的行为支付使用报酬。
那么,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彩在线须向华彩控股支付报酬合共人民币 13.6亿元及利息,是不是说明这段长达三年的肥皂剧终于画上了句号呢?
故事仍未结束
据公告显示,中彩在线需在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天意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的合作报酬。也就是说,这13.6亿元并非全部终端机的使用报酬。要知道,仅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时间中福在线共销售907亿元,而按1.7%的提点,东莞天意便能从中获得15.42亿元。
所以在公告中还有这样一段话,“基于中彩在线于2017年3月26后继续使用投注终端机的事实情况与合同纠纷的案件事实的同一性,并依循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效力及判决结果的既定效力,如果判决生效,东莞天意有权要求中彩在线就继续使用投注终端机的行为,按照判决书的判定标准向公司支付报酬。当然,也不排除双方和解,洽商新的合作方案。”
至于利息部分,《新浪彩通》由内部人士得到消息,2015年6月1日到2015年6月28合约期内,中彩在线应付的5400万报酬,将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其余部分从判决生效之后第11日开始算利息。
但是可以注意到的是,对于本案,自法院判决后15天内中彩在线还可提出上诉。而在这3年之中,华彩与中彩在线互为被告也不是稀奇的事了。就在今年年初,中彩在线还曾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初65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如果中彩在线不再上诉,方能执行法院裁定。然而对于后续尾款,还需要另作讨论。所以,如文章开头所述,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华彩只是有了阶段性的结果。这段长达十余年的恩怨情仇,最终能否就此尘埃落定,仍未知晓。
截止今日收盘,华彩控股股价上涨9.6%,报0.137港元,盘中最高涨幅逾32%。(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