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融管理局再次提示,虚拟货币属于“虚拟商品”,不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居民须意“虚拟货币”或可能涉及的欺诈行为,甚或能够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澳门金管局已明确限定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供应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包括以虚拟商品用作交易货币的金融服务。金管局并重申,任何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如货币兑换、跨境资金转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均违反《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澳门金管局已与司法警察局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近年已多次透过媒体呐喊澳门居民必须小心,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