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署要求狗会七日内领回五百多只格力犬,否则会被视为遗弃动物需要罚款。律师何金明出席澳门论坛时表示,狗会让外界感到没有尽应有的责任,认为可以调查当中有否存在故意性质,追究狗会的刑事责任。
何金明表示,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所指的”无法饲养”,是饲养人因有无法操控的条件而导致,所以找民署帮忙代为照顾,但政府已经给予了狗会两、三年时间安置格力犬,而狗会并无让外界感到有尽责任照顾格力犬。更待合约期限到,即将几百只格力犬交由政府处理,他形容此举等同故意遗弃动物,认同政府应该按动保法第五条(遗弃动物)处理,甚至可以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遗弃动物协会主席蔡咏子指出,政府已经给予足够时间让狗会安置格力犬。现时民间团体协助民署照顾格力犬,希望双方尽快取得共识,了解下一步计划,为格力犬寻找合适的人士领养。
澳门城规会委员陈德胜表示,不少市民批评狗会的做法恶劣。狗会在澳门名利双收,却遗下格力犬及员工前路茫茫。他呼吁政府不能容许企业耍手段,有关的行为应列入赌牌续期计分,认为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