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中国(02282)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公司,於今日正式接受澳门政府(作为出租人),就位於澳门的一填海区,邻近澳门体育馆大马路一幅面积为71833平方米的土地,以租赁形式授予美高梅金殿(作为承租人)的土地批给合同。初步年期为由开始日期起计25年,并有权根据适用法例为有关租赁期限连续续期。
连同有关租赁,美高梅金殿向澳门政府缴付4.5亿澳门元(约4.37亿港元)作为合同溢价金的首笔付款。美高梅金殿获准在该土地上建设由一间五星级酒店、停车场及露天场地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物。
公司称,如澳门政府所厘定及根据土地批给合同,美高梅金殿须向澳门政府应付合同溢价金总额约为12.91亿澳门元(约12.54亿港元),包括首笔付款4.5亿澳门元及余款约为8.41亿澳门元(约8.17亿港元)(包括澳门政府所规定的年利率5%的利息),其中余款将分8期缴付,以半年为一期,每期金额相等,即约为1.17亿澳门元(约1.14亿港元)。8期中的第一期缴付须於开始日期起计6个月到期。